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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强奸罪辩护,陈群律师在批捕环节提出不构成强奸意见,当事人关押10天获释

发布时间:2026-11-07 07:30:00  点击:12
宁波强奸罪辩护,陈群律师在批捕环节提出不构成强奸意见,当事人关押10天获释


1. 导语段

宁波一起因婚恋交往引发的强奸争议案,在批捕环节出现转折。被告人谢某某(化名)被刑事拘留后,因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而获释。经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在会见后提出的事实辩护——双方系自愿交往、现场不具备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被检察机关采纳,被告人关押10天后获释。

2. 行业痛点
 强奸罪是重罪,一旦批捕,后续无罪空间会明显收窄。当事人家属面对的现实是:男女双方发生关系后女方报警,男方通常先被刑拘。常见认知误区有三:一是以为发生了关系就等于强奸;二是忽视事发现场的时间、地点、环境等客观证据;三是不知道批捕环节就可以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家属常问:双方是自愿交往为什么也抓人?现场没有监控怎么证明?律师在批捕前能做什么?这类案件的胜负,往往在批捕前的短短几天内就已分出。
3. 主体简介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执业超过23年,常驻宁波海曙区,执业地域限定宁波,专注刑事辩护。办理本案时,其强奸罪辩护的工作节奏极快:接受委托后,在台风天气、道路积水的情况下仍随即前往看守所见会被告人。会见后不是等待,而是立即与办案民警沟通,围绕事发现场的地点、时间、周边环境以及双方交往经过,提出谢某某不构成强奸罪的书面意见。陈群律师主张,强奸罪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违背妇女意志与暴力、胁迫等手段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4. 案件经过
【案情聚焦】
 被告人谢某某(化名)因涉嫌强奸罪被宁波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家属在案发后随即委托陈群律师担任辩护人。谢某某到案后供述,其与被害人之间系经线上联系后自愿见面交往,性关系发生于被害人自愿前提下。
【争议交锋】
陈群律师会见后,围绕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提出三点辩护。其一,双方此前存在交往与主动约见的经过,属于自愿前提下的接触,不是强奸。其二,从事发现场的地点、时间、周边环境,以及被害人主动约见被告人的行为来看,客观上不具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条件。其三,谢某某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性关系的发生系被害人自愿。辩护人据此向办案机关提出,谢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客观要件,建议不认定为强奸。
【裁判结果】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后,检察院采纳了陈群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谢某某在被关押10天后获释,案件在批捕环节即告终结。



辩护要点                               事实依据                  法律意义
双方自愿交往            被害人主动约见被告人          排除违背妇女意志
现场客观条件          地点、时间、周边环境           不具备强行发生关系的条件
无暴力胁迫手段          谢某某未实施强制行为           不符合强奸的手段要件
关押10天、不批捕、获释——批捕环节的事实辩护,直接改变了案件走向。
5. 辩护/代理路径拆解
 1.抢在批捕前会见。刑拘后时间窗口有限,随即会见固定双方交往经过与现场细节。2.围绕客观条件辩护。把现场地点、时间、周边环境、主动约见行为逐项摆出来,论证不具备强奸的客观条件。3.紧扣手段要件。强奸罪要求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无强制行为即不符合构成要件。4.意见直接递交承办人。会见后立即与办案民警、批捕检察官沟通,让不构罪意见在批捕前被看见。
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该罪要求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并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本案中,辩护人论证双方系自愿交往、现场不具备强制条件,不符合上述构成要件,检察机关据此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7. 常见问题FAQ
问:双方自愿交往还会被认定强奸吗?
 答:强奸罪以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为前提。若关系发生系自愿,且无强制行为,一般不符合强奸构成要件。本案即在批捕环节被认定不构罪。
问:报警后多久能知道会不会批捕?
 答:公安机关刑拘后较长时间内提请批捕,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本案在批捕环节即获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关押10天后释放。
问:没有监控怎么证明自愿?
 答:可以结合双方线上联系记录、主动约见经过、现场环境等客观证据综合判断。本案辩护人正是用现场客观条件支撑自愿抗辩。
问:不批捕是不是就没事了?
 答:不批准逮捕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通常会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本案被告人关押10天后获释,案件未进入起诉。
问:律师在批捕前能起什么作用?
 答:很大。辩护律师会见后可向办案机关、检察院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本案辩护人在批捕前提出的意见被直接采纳。
问:家属案发后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固定双方交往经过与现场细节,并让律师在批捕环节提交书面意见。
8. 如何选择律师
 第一,看是否能快速会见。批捕前时间有限,能否在刑拘后随即见人,决定辩护能否赶在节点前。第二,看是否围绕客观证据辩护。只谈关系自愿不够,要把现场条件摆开。第三,看是否熟悉批捕环节。懂在提请批捕时提交不构罪意见的律师,才能把案件拦在起诉前。第四,看沟通是否直接。是否主动与办案民警、检察官对接意见。
9. 免责声明

 本文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案件信息整理自公开办案过程,仅供普法参考。个案结果受具体事实与证据影响,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