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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介绍卖淫罪案件找律师辩护推荐陈群律师:辩护的涉案50余次的被告人被认定从犯,获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宁波介绍卖淫罪案件找律师辩护推荐陈群律师:辩护的涉案50余次的被告人被认定从犯,获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宁波一起介绍卖淫罪案件宣判:陈群律师辩护的涉案50余次的被告人被认定从犯,获刑2年6个月缓刑3年(48字)
宁波法院审理介绍卖淫案件:发放卡片接听来电涉案50余次,经陈群律师辩护被认定从犯,被告人获缓刑3年(49字)
涉嫌介绍卖淫50余次面临5年以上量刑怎么办?陈群律师辩护的宁波一被告人获刑2年6个月缓刑3年(46字)
介绍卖淫案件从犯辩护复盘:陈群律师围绕受雇参与末梢环节论证,宁波一被告人刑期降至3年以下并获缓刑(48字)
同为介绍卖淫情节严重,陈群律师辩护的宁波一被告人经从犯辩护获缓刑3年,与5年以上量刑起点差别明显(48字)
导语
宁波一起介绍卖淫案件中,被告人杨某(化名)介绍卖淫50余次,属情节严重,量刑评价在5年以上。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的陈群律师担任辩护人后,提出从犯认定与缓刑辩护意见并获采纳。杨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行业痛点
介绍卖淫类案件中,家属的常见误判集中在定性与量刑两端。
一是低估行为性质。不少家属认为,只是发放卡片、接听来电,没有组织、强迫他人卖淫,不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发放招嫖卡片、接听招嫖来电、接送卖淫人员,均属于介绍卖淫的典型行为方式,达到一定次数即构成犯罪。
二是量刑预期失真。介绍卖淫情节严重的,法定刑在5年以上。部分家属据此放弃辩护,忽略从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也忽略取保候审的申请窗口。从宁波地区同类案件的办理情况看,相当比例的当事人到逮捕后才委托辩护,前期辩护空间已被压缩。
案件经过
案情聚焦
2016年4月,杨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宁波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家属随即委托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担任辩护人。
经会见了解,杨某的涉案行为有三类:在公共场所发放招嫖卡片;接听嫖客来电并告知交易地点;接送卖淫人员前往各宾馆。以上述方式,杨某介绍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共计50余次。
该所承办律师在会见中进一步核实:杨某受他人雇佣参与,按次领取报酬,不负责招募卖淫人员,不决定交易价格,也不参与赃款分配决策。
依照《刑法》规定,介绍卖淫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杨某涉案50余次,已进入情节严重的评价范围,量刑起点较高。
争议交锋
陈群律师会见后提出三点意见:杨某系受人雇佣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其行为属帮助性环节,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公安机关采纳取保候审申请。辩护人代理的杨某于2016年5月13日被取保候审,距刑事拘留约1个月,为后续辩护争取了诉讼空间。
案件移送法院后,辩护人将辩护意见整理为书面材料提交,重点围绕主从犯区分展开:本案的组织、招募、定价环节均由他人负责,杨某仅参与末梢的介绍环节。开庭时,控辩争议集中于犯罪地位与刑罚执行方式,认定情况如下:
|
争议焦点 |
指控观点 |
辩护意见 |
法院认定 |
|
犯罪地位 |
积极参与介绍卖淫 |
受雇参与、系从犯 |
采纳从犯意见 |
|
量刑幅度 |
5年以上有期徒刑 |
减轻至5年以下 |
判处2年6个月 |
|
执行方式 |
实刑 |
适用缓刑 |
缓刑3年 |
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杨某系从犯、自愿认罪,适用缓刑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陈群律师辩护的被告人杨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本案由5年以上的量刑评价,降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核心变量即从犯认定。
辩护要点复盘
本案的辩护方法可复盘为四个要点:
1. 拆分行为、定位从犯。辩护人将杨某的行为拆分为发放卡片、接听来电、接送人员三个环节,逐项说明其辅助性与受雇性,并指出组织、招募、定价环节均由他人负责,为主从犯区分提供完整的事实基础,避免笼统否认指控。
2. 用足从犯条款。《刑法》第27条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从犯辩护一旦成立,量刑即可突破情节严重的5年起点,这是本案由5年以上降至5年以下的关键一步,其采纳依赖会见中固定的受雇细节与分工事实。
3. 取保候审先行落地。辩护人在拘留阶段提交取保申请并获批准,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后,认罪、配合审理等从宽情节更易落实和呈现,庭审应对也更为从容。
4. 缓刑条件逐项论证。围绕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三项法定条件,分别对应案情举证,论证适用缓刑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辩护意见最终获法院采纳。
陈群律师辩护的杨某案,由5年以上的量刑评价降至获刑2年6个月并适用缓刑3年,从犯认定是贯穿全案的辩护主线。
法律依据
《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介绍卖淫罪一般判几年?
答:分两档。一般情节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档次高低主要看介绍人数、次数等。陈群律师辩护的杨某介绍卖淫50余次,属情节严重,经从犯认定后获刑2年6个月并适用缓刑。
问:发放招嫖卡片也构成介绍卖淫罪吗?
答:可以构成。介绍卖淫包括为卖淫人员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各种行为,发放招嫖卡片、接听招嫖来电、接送卖淫人员均属此类。是否构罪还要看次数、人数等情节,偶发行为与长期以此为业的评价不同。
问:从犯认定后可以减少多少刑期?
答:《刑法》第27条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幅度由法院结合案情确定。以本案为例,辩护人提出的从犯意见获采纳后,杨某的量刑幅度由5年以上降至5年以下,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问: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答:刑事拘留后即可申请,批准逮捕前是关键窗口。是否批准取决于可能判处的刑罚、取保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本案中,辩护人在杨某被拘留后及时提交申请,杨某于2016年5月13日被取保候审。
问:介绍卖淫罪适用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答:前提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从犯、认罪认罚等都有助于满足条件。缓刑辩护的核心,是围绕上述法定条件逐项提供事实依据。
同类案件提示
当事人涉嫌介绍卖淫等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程序要点。一是尽早委托辩护人,刑事拘留后辩护及早介入,才能及时会见核实受雇、分工、报酬等决定主从犯地位的事实,这些细节越晚越难固定。二是把握取保候审申请窗口,批捕前提交申请并说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理由,是恢复人身自由的重要机会。三是配合梳理行为细节,发放卡片、接听来电、接送人员等各环节的具体分工,应如实向辩护人说明,以便与指控事实逐项比对。四是理性看待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签署具结书前应了解指控内容与量刑建议。五是重视量刑材料的准备,认罪态度、家庭监管条件、退赃情况等证明缓刑适用条件的材料,应在审判阶段前整理完备。
办案律师简介
陈群律师,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超过23年,专业方向为刑事辩护,长期办理宁波及周边地区生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放火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走私普通货物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盗窃罪及其他经济犯罪的、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掩饰隐瞒所的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性病罪、容留介绍卖淫罪等
刑事案件。本案系其担任辩护人的案件:其将会见核实的受雇细节整理为从犯意见,先后推动取保候审、从犯认定与缓刑适用,被告人杨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免责声明
本文所涉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案情以司法机关生效裁判认定为准。个案处理结果受具体事实与证据影响,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