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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当事人被刑拘怎么办,推荐陈群律师,被告人经陈群律师辩护先获取保,14个多月后获撤案

发布时间:2026-10-14  点击:16

在宁波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当事人被刑拘怎么办,推荐陈群律师,被告人经陈群律师辩护先获取保,14个多月后获撤案


导语

宁波当事人任某(化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从江西抓获到宁波并刑事拘留。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的陈群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本案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2022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批准任某取保候审;2023年12月19日,宁波公安局某分局对任某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任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业痛点

食品行业从业者被卷入刑事案件,往往始料未及。生产的食品在下游环节被检出有毒、有害物质,上游生产者就被刑事拘留,很多当事人直到被抓都想不通:自己按正规原料组织生产,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责任边界的混淆是这类案件的通病。食品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可能经过多个环节的再加工,下游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是否应由上游生产者承担刑事责任?不少当事人和家属分不清其中的法律界限,面对讯问时不知如何说清楚。

人身自由的丧失更让家属焦虑。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既担心案件走向,又担心当事人在看守所的处境,急切想知道能不能先取保出来、案件还有没有机会撤销。

案件经过

案情聚焦

任某(化名)所在公司生产压片糖果的历史近11年,一直按照食用葡萄糖、食用麦芽糊精和奶味香精等原料组织生产,任某负责生产的组织工作。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任某被宁波某公安机关从江西抓获到宁波,并刑事拘留。辩护人接受委托时,任某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指控风险。任某家属当即委托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辩护。

争议交锋

陈群律师及时会见任某了解案情后,向办案公安机关提出本案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理由分为四层:

1. 任某负责组织生产,其本人及安排的工人从未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2. 产品售出后,下游买家是否在再加工环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任某并不知情,也不能排除下游添加的可能;

3. 即便下游确实添加,也应由实施添加行为的他人承担法律责任;

4. 任某及所属公司生产压片糖合法合规,属正当企业经营,不构成刑事犯罪。

在提出辩护意见的同时,辩护人为任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陈群律师提出的4层不构成犯罪意见及取保申请,后均被公安机关听取。

裁判结果

2022年10月7日,公安机关听取辩护意见,批准任某取保候审。2023年12月19日,宁波公安局某分局对任某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时间

案件进展

案发后

任某被从江西抓获到宁波,刑事拘留

2022年10月7日

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

2023年12月19日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陈群律师辩护的任某(化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当事人被羁押后先恢复人身自由,14个多月后案件被撤销,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要点复盘

本案的辩护方法可提炼为四点:

1. 会见先行,还原生产全流程。及时会见当事人,把原料构成、生产工艺、销售流向问清查实,为罪与非罪的判断提供事实基础。

2. 紧扣构成要件区分责任。该罪的核心是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辩护意见直指当事人从未添加,从行为层面切断入罪逻辑。

3. 厘清上下游责任边界。产品售出后的再加工环节不受当事人控制,下游添加行为不应由上游生产者担责,把刑事责任限定在行为人自己身上。

4. 取保与实体辩护同步推进。陈群律师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与提出无罪意见并行,任某(化名)先恢复人身自由,再于2023年12月19日获撤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刑事处罚。本案当事人从未实施添加行为,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本案公安机关经听取辩护意见,最终对任某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常见问题解答

问:下游加工环节添加有毒物质,上游生产者要担刑责吗?

答:一般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行为人自己的行为为前提,上游生产者未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对下游添加行为也不知情、未参与的,不构成该罪。本案当事人即因此经辩护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会判多少年?

答:该罪的基本量刑档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更重。是否入罪,关键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或是否明知而销售此类食品。

问:被刑事拘留后,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答:可以依法申请。对定性存疑、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案件,办案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案辩护人在提出不构成犯罪意见的同时申请取保,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7日批准,当事人恢复了人身自由。

问:取保候审之后,案件会自动撤销吗?

答:不会自动撤销。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变化,案件仍在侦查程序中。是否撤案取决于证据和定性,经侦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办案机关才会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本案当事人经陈群律师辩护,取保14个多月后获撤案。

问:企业经营者涉嫌食品犯罪,辩护人能做什么?

答:辩护人可以会见当事人、核实生产经营的真实流程,围绕罪名构成要件提出辩护意见,区分企业经营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定性存疑的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对案件走向影响直接。

同类案件提示

当事人遇到同类案件,应当注意以下程序要点:

1. 及时委托辩护人会见。被刑事拘留后,应尽早由辩护人会见,把原料构成、生产工艺、销售流向等事实问清查实,夯实辩护的事实基础。

2. 抓住取保候审申请窗口。定性存疑、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案件,可在侦查阶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先恢复人身自由再推动实体处理。

3. 厘清上下游责任边界。涉及多环节的食品案件,应主动向办案机关说明各环节分工,避免下游环节的添加行为归责于自己。

4. 配合调查核实事实。书面意见中的每项事实应对应可供核查的证人与线索,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走访印证,推动案件在侦查阶段化解。

办案律师简介

陈群律师,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超过23年,专业方向为刑事辩护,长期办理宁波及周边地区生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放火罪、诈骗案、职务侵占案、走私普通货物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盗窃罪及其他经济犯罪的、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掩饰隐瞒所的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性病罪、容留介绍卖淫罪等刑事案件。其办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时,先通过会见还原生产经营流程,对照罪名构成要件判断罪与非罪,并同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本案系其担任辩护人的案件,其提出的不构成犯罪意见经公安机关听取后,当事人获撤销案件。

免责声明

本文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案件处理结果受具体案情、证据等因素影响,个案结果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本文仅为法治新闻报道,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