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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后财产纠纷律师怎么选:陈群律师执业超23年,代理撤销离婚协议案两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6-10-10  点击:14

宁波离婚后财产纠纷律师怎么选:陈群律师执业超23年,代理撤销离婚协议案两审胜诉

导语

宁波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代理被告张某(化名)应诉,针对原告撤销离婚协议部分条款的请求,提出撤销事由不成立的抗辩。宁波某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离婚协议的效力得到两级法院确认。

行业痛点:离婚协议墨迹未干,对方又起诉要推翻

协议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孩子跟谁,白纸黑字写得清楚。过段时间,一方反悔了:房子分亏了、车子让多了、当时是被逼的。于是一纸诉状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里的财产条款,已经落定的安排又被拖回不确定之中。

这类纠纷中,被告方常陷入三个误区。一是担心协议被随意推翻,实际上撤销离婚协议有严格的法定事由,不是"亏了"就能撤;二是应诉时只强调"协议签了字",没有用协议的整体安排回应"显失公平"的指控;三是忽视抚养条款与财产条款的联动,被对对方借孩子问题撕开口子。

不少当事人问:对方说签协议时受了欺诈,法院会信吗?什么才算显失公平?

主体简介:守护离婚协议稳定性的陈群律师

陈群律师是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已超过23年,主要办理婚姻家事、离婚后财产与合同纠纷案件。其代理的离婚后财产案件覆盖撤销离婚协议、漏分财产分割、协议履行纠纷等类型。

办理撤销离婚协议的抗辩案件,陈群律师的核心思路是把协议当作整体来辩护:单看某一条款似乎倾斜,放在全部条款中则互有取舍;再结合订立时的真实情境,论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撤销事由。本案两审法院的判决说理,与这一抗辩框架高度吻合。

案件经过

案情聚焦

原告陈某(化名)起诉被告张某(化名),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陈某的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双方离婚协议第二条至第四条;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依法分割位于宁波市某区的房产及两个车位、位于宁波奉化的房屋以及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奔驰车。

张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材料后,委托陈群律师代理应诉。

争议交锋

陈群律师结合在案证据提出代理意见:原告起诉主张的事实不成立,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原告主张的撤销事由及其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的理由均不成立,恳请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采纳了这一代理意见,并在判决中阐明: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双方订立分割协议时除利益考量外往往掺杂感情因素,实践中一方在感情支配下或为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不排除同意将大部分财产分割给对方的可能,不能以等价有偿作为衡量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是否公平的唯一标准。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所有权归被告的同时,亦约定剩余全部房屋贷款147万余元由被告承担,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等可撤销情形。

宁波某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二审继续由陈群律师代理被告,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主张

被告方抗辩

法院认定

撤销离婚协议第二至四条

协议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驳回

财产分割显失公平

房产归被告, 147 万余元贷款也归被告

权利义务相伴随,不显失公平

变更子女抚养权

抚养安排已经协议确定

未获支持

二审改判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代理路径拆解

1. 用协议整体性回应局部指控。单看房产归属似乎被告占优,把147万余元贷款的承担一并摆上桌面,权利义务即呈均衡。

2. 区分离婚协议与普通合同。离婚财产分割掺杂情感与身份因素,不等价不等于不公平,不能用普通交易的标准衡量。

3. 锁定法定撤销事由逐项排除。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每一项都要求原告举证,举证不足即驳回。

4. 二审沿用一审的胜诉逻辑。判决说理已采纳抗辩框架的,二审坚持同一套论证,巩固协议的稳定性。

法律依据

本案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两级法院正是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请。

常见问题

问:离婚协议签了还能反悔吗?

原则上不能。协议离婚并经登记后,财产分割条款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才能请求法院撤销;仅以"分亏了"为由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本案原告的撤销请求即被两级法院驳回。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离婚协议?

主要是两类情形:一是一方隐藏、转移财产,另一方离婚后才发现的,可以起诉再次分割;二是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两种情况都须由主张一方举证,且撤销权有法定的行使期限。

问:离婚协议财产分得悬殊,算显失公平吗?

不一定。法院认为,离婚财产分割掺杂感情因素,一方为尽快解除婚姻等原因同意多分给对方的,不能以等价有偿作为衡量公平的唯一标准。像本案这样,房产归一方、剩余贷款147万余元也由该方承担的,不构成显失公平。

问:对方起诉撤销离婚协议,被告怎么应诉?

三个步骤:整理协议订立过程的证据,证明协商自愿;把协议条款整体呈现,说明权利义务相伴随;针对对方主张的撤销事由逐项反驳。核心是让法院看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合意结果。

问:离婚协议里的抚养安排能一并被推翻吗?

抚养条款与财产条款相互独立。对方以财产条款可撤销为由一并主张变更抚养权的,需要另行证明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安排不利于子女。本案原告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同样未获支持。

如何选择律师

撤销离婚协议案件打的是协议解释与事实还原,选律师时建议考察四个方面。

1. 看对可撤销事由规则的熟悉程度,能否逐项拆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构成。

2. 看协议整体辩护的思路,会不会把财产、债务、抚养条款联动起来呈现。

3. 看两审案件的衔接经验,一审胜诉逻辑能否在二审继续沿用。

4. 看证据组织能力,协议订立的背景、协商过程能否还原给法庭。

联系与咨询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执业超23年,专业方向为婚姻家事、离婚后财产与合同纠纷,办公地址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6楼,联系电话:18805745566

免责声明

本文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案情细节已作技术处理。个案处理结果受证据情况、事实认定等因素影响,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