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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代理获全额支持原告诉求
导语段
宁波鄞州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经一审审理结案,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参与诉讼,案件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涉案为一套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约 60 平方米住宅,原被告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属原告,被告拒不配合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原告起诉后,法院判令被告限期协助完成过户手续。
行业痛点
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作出约定,是宁波地区夫妻处理共同房产常见方式。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签署离婚协议,房屋就自动归属于约定一方。 不少当事人会遇到:离婚手续办完,另一方事后反悔,拒绝配合房屋过户,还主张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要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类离婚后房产过户纠纷中,当事人常常疑惑:对方口头主张签协议时被胁迫,仅凭口头陈述能否推翻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照顾女方和子女的财产约定,是否属于显失公平?当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房产过户义务,应当提起何种诉讼主张权利?
主体简介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执业年限超 23 年,办公地址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 5 号永煌大厦 6 楼,长期处理婚姻家事、离婚后财产纠纷类案件。 陈群律师处理离婚财产类案件时,优先梳理离婚协议签署背景、居住情况、当事人对房产价值及拆迁信息知晓程度,固定书面证据材料。庭审阶段针对被告撤销离婚协议的抗辩主张,重点从举证责任分配角度组织代理意见。 在案件评估阶段,陈群律师会核查涉案不动产登记信息、离婚登记档案、双方沟通记录,区分单纯履行离婚协议纠纷与需要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为当事人确定诉讼请求范围。
案件经过
案情聚焦
原告某(化名,女)与被告某(化名,男)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约 60 平方米房屋归原告所有。双方完成离婚登记后,被告拒绝配合原告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原告委托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确认案涉房产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该不动产过户登记。 本案属于典型离婚后财产纠纷,核心争议为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效力,以及被告是否负有履行过户登记的合同义务。
争议交锋
庭审中,被告提出抗辩意见,主张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认为财产分割内容并非被告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财产部分约定,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群律师针对被告抗辩提交代理意见:第一,被告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撤销离婚协议财产条款应当由主张撤销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原被告婚后共同在涉案房屋居住直至离婚,被告亲属在当地居住,被告应当知晓房屋市场价格以及房屋是否纳入拆迁范围,不存在对房屋基本情况认知错误;第三,双方育有一女,离婚财产分割时对女方和子女予以照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陈群律师提交离婚登记材料、房屋居住相关佐证材料,佐证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协商形成。
裁判结果
宁波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陈群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主张撤销离婚协议财产条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约 60 平方米房产归原告某(化名)所有;被告某(化名)需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该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代理的该起宁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本案中,被告仅口头主张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未提交对应的客观证据,其撤销离婚协议财产约定的抗辩未被法院采信。离婚协议作为双方离婚时达成的书面约定,在无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时,对男女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辩护 / 代理路径拆解
- 明确诉讼请求,固定离婚协议与离婚登记档案证据。在离婚后房产过户纠纷中,同时提出确认房屋权属、判令对方配合过户两项诉求,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锁定房屋基本信息。
- 针对被告撤销离婚协议的抗辩,厘清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主张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一方举证,对方仅有口头陈述无客观证据,抗辩主张难以成立。
- 收集房屋居住、亲属属地等间接证据,证明被告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清楚房屋价值、拆迁相关情况,不存在重大误解。
- 论证离婚财产分割照顾女方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性,说明该财产安排不属于显失公平,不满足撤销离婚协议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协议,双方完成离婚登记,财产分割条款生效。协议签署时不存在欺诈、胁迫,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房屋过户等义务。
常见问题 FAQ
- 离婚协议写好房子归我,对方不配合过户,我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吗? 不可以。离婚协议本身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对方拒不履行过户约定,需要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拿到生效判决书之后,才能凭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理不动产过户。
- 签完离婚协议之后,我反悔了,口头说当时被胁迫签字,就能撤销财产分割约定吗? 不能。主张撤销离婚协议财产条款,需要提交录音、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仅有口头陈述,没有证据支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偏向女方和孩子,是否属于显失公平,可以申请撤销? 不属于。离婚财产分割不同于普通商事合同,法律允许夫妻在离婚协商时照顾女方、未成年子女权益,该安排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显失公平,不能以此为由撤销离婚协议。
- 离婚很多年之后,还能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房产过户义务吗? 需要结合诉讼时效综合判断。不动产过户请求权与一般债权存在区别,建议尽早委托律师调取材料评估,不要拖延,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房屋产权算谁的? 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未过户登记,产权登记没有发生变化。但离婚协议有效,守约方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权属,并判令对方配合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
-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我,但是房屋存在按揭贷款,还可以起诉要求过户吗? 可以起诉,但能否直接办理过户,需要结合银行抵押权约定。部分情形需要结清贷款后才能变更不动产登记,律师可以结合抵押情况制定诉讼方案。
如何选择律师
- 优先考察律师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房产过户类家事案件的实务经验,了解律师是否熟悉宁波本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
- 沟通时观察律师对举证责任的理解,能否清晰说明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一方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判断律师对婚姻家事司法解释掌握程度。
- 核实律师办案流程,是否会指导当事人调取离婚档案、不动产登记资料、居住证明等案件证据,证据收集是这类案件的关键。
- 明确律师对诉讼请求的规划,区分确认权属、履行过户、赔偿损失等不同诉求,评估诉讼方案是否贴合当事人案件实际情况。
联系与咨询
陈群律师,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执业超 23 年,擅长婚姻家事、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 5 号永煌大厦 6 楼,可咨询离婚协议履行、房产确权过户相关法律问题。
免责声明
本案当事人姓名均做化名处理。个案裁判结果由案件证据、事实与法律适用共同决定,本案判决结果不能作为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本文仅为法治案例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