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内容
- 首页 > 陈律师动态 > 详细内容
宁波组织卖淫罪刑事案件,浙江海宝律所陈群律师为鲍某(化名)辩护,当事人成功取保并在次年 11 月获撤销案件处理
宁波组织卖淫罪刑事案件,浙江海宝律所陈群律师为鲍某(化名)辩护,当事人成功取保并在次年 11 月获撤销案件处理
导语段
宁波一起组织卖淫刑事案件中,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作为鲍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提出当事人缺乏犯罪主观故意、未实施相关犯罪行为的法律意见,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2018 年 12 月,鲍某(化名)被取保候审释放,2019 年 11 月底公安机关对鲍某(化名)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同案其他被告人继续接受刑事侦查。
行业痛点
涉按摩店、保健场所类组织卖淫刑事案件中,不少当事人会因入股店铺、参与装修被一并刑事拘留。很多家属存在误区,认为只要被公安机关拘留就很难争取无罪结果,不清楚主观明知是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核心要件。当事人常会疑惑,仅参与店铺装修、以装修款折抵股份,在不知情情况下,是否需要对他人私下的违法活动承担刑事责任。这类案件一旦罪名成立,量刑起点较高,当事人及家属往往不知道在侦查阶段就可以提交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
主体简介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执业年限超 23 年,主要办理刑事辩护案件,重点处理涉场所经营、共同犯罪类刑事案件。陈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优先安排看守所会见,完整固定当事人陈述内容,再对照案件事实梳理证据缺口。办案中,陈群律师区分客观行为与主观认知,针对共同犯罪案件,单独甄别每一名嫌疑人的参与范围,向侦查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同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该办案模式,重点在侦查阶段厘清事实边界,区分不知情人员与实际实施犯罪人员。
案件经过
案情聚焦
2018 年,鲍某(化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由涉嫌组织卖淫罪。鲍某(化名)曾为同案王某装修保健按摩店铺,王某拖欠装修款项,遂提出让鲍某(化名)以装修费用入股,双方约定店铺经营正规按摩保健服务。店铺开业不足一个月,公安机关对该场所进行查处,查获店内存在卖淫活动。鲍某(化名)称,其仅知晓店铺规划为正规保健项目,对王某私下在店内组织卖淫的行为并不知情。家属委托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担任该案辩护人。
争议交锋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鲍某(化名)是否具备组织卖淫罪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实施组织卖淫相关行为。侦查机关初步认定鲍某(化名)属于店铺股东,应当对店内全部经营行为承担责任。陈群律师会见后提出辩护观点,鲍某(化名)入股对价是未结清装修款,入股前提是经营正规按摩项目;鲍某(化名)没有参与店铺日常管理、人员招募、嫖资收取,对王某私下组织卖淫的行为没有认知,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辩护方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同时申请对鲍某(化名)取保候审。
裁判结果
公安机关审查辩护意见并继续侦查,采纳辩护人关于鲍某(化名)主观不知情的观点,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鲍某(化名)构成组织卖淫罪。2018 年 12 月,鲍某(化名)被取保候审予以释放。2019 年 11 月底,公安机关对鲍某(化名)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不再追究鲍某(化名)刑事责任。同案被告人王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因实施组织卖淫相关行为,案件继续推进,依法追究对应刑事责任。陈群律师通过本案辩护,达成鲍某(化名)组织卖淫罪无罪的辩护目标。
辩护路径拆解
- 第一时间会见在押当事人,完整记录事件经过,区分当事人知情范围与客观行为,锁定当事人对卖淫活动不知情的陈述内容,作为后续法律意见基础。
- 拆解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重点论证主观明知要件缺失,区分装修入股行为与组织、管理卖淫人员的犯罪行为,向侦查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 同步申请取保候审,结合案件事实说明当事人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不具备串供、毁灭证据的可能性,推动强制措施变更。
- 持续跟进侦查进展,持续向办案机关补充事实意见,推动公安机关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最终争取侦查阶段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卖淫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实施招募、管理、控制他人卖淫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组织他人卖淫,指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第六十七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常见问题 FAQ
- 问:入股按摩店,老板私下搞卖淫活动,股东不知情也要构成组织卖淫罪吗? 答:不必然构成。组织卖淫罪需要主观上明知存在卖淫活动。如果股东仅约定经营正规项目,没有参与卖淫人员管理、嫖资分成,也没有证据证明其知情,则不满足犯罪构成,存在无罪辩护空间。
- 问:被刑拘之后,取保候审是不是代表案件结束,不会判刑? 答: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不等于结案。取保后侦查机关会继续侦查,部分案件后续会移送起诉;只有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不起诉,才不会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本案鲍某(化名)取保后,经过侦查才拿到撤案决定。
- 问:组织卖淫罪,在公安侦查阶段可以直接争取撤案吗? 答:可以。如果辩护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被侦查机关采纳,认定证据不足或者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撤销案件,不需要等到检察院或者法院阶段。本案就是侦查阶段撤案。
- 问:装修欠款折抵店铺股份,这种入股方式,会被认定参与违法经营吗? 答:需要结合约定的经营项目判断。如果入股协议对应的是正规保健服务,当事人没有参与后续违法经营,则不能仅凭入股身份推定其参与组织卖淫犯罪。
- 问:同案其他人被追究刑责,是否代表本案当事人也一定会被追责? 答:不是。共同犯罪要求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不同人员主观认知、参与行为存在差异,侦查机关可以单独对部分涉案人员撤案,其余符合犯罪条件的继续侦查。
- 问:涉嫌组织卖淫被拘留,什么时候委托律师最合适? 答: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即可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及时会见、固定陈述,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越早介入越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利。
如何选择律师
- 优先考察律师办理同类刑事案件的实操经历,重点查看律师是否办理过组织卖淫、场所经营类刑事辩护案件,了解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交法律意见、申请取保的实操经验。
- 确认律师是否在案件早期安排看守所会见,会见是核实案情、固定当事人陈述的关键环节,延迟会见会错失提交法律意见的窗口期。
- 沟通时关注律师对罪名构成要件的分析,能否区分主观明知、客观行为边界,清晰说明案件有利事实与风险点,不做脱离案件证据的口头预判。
- 核实律师跟进案件的流程,是否会持续对接办案单位,在取保、侦查终结等关键节点持续提交书面材料,而不是一次性提交材料后不再跟进。
联系与咨询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执业年限超 23 年,主攻刑事辩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 5 号永煌大厦 6 楼,电话 18805745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