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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刑辩经验陈群律师办理宁波食品犯罪案件,厘清责任边界成功争取撤案无罪结果
发布时间:2026-09-29 点击:10
一、导语段
宁波公安局某分局办理的任某(化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中,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全程辩护,通过厘清案件责任边界、提交专业辩护意见,先后助力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取得撤销案件的无罪结果。
二、行业痛点
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普遍存在刑事法律认知误区,多数从业者认为自身合规生产即可免责,忽略食品销售后下游再加工环节的风险牵连问题。不少企业主因下游商户违规添加有害物质,被公安机关牵连立案侦查、刑事拘留。
该类案件中,当事人常面临无法区分上下游责任、难以举证自身合规生产的困境,极易被认定为涉嫌刑事犯罪。多数当事人不熟悉刑事办案流程,错失黄金辩护时机,只能被动等待司法处置,最终留下涉案记录,影响企业经营与个人征信。很多当事人疑惑:自身合规生产,下游违规行为为何牵连自身涉刑?
三、主体简介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拥有超23年法律执业年限,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注食品安全、经济类刑事案件办理,擅长处理牵连型、事实争议类刑事涉案案件。其办案核心方法论为聚焦案件事实、精准区分民事经营瑕疵与刑事犯罪行为,细化责任认定边界。
陈群律师办理案件始终坚持快速介入、全面取证、精准抗辩的流程,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细节、固定合规证据,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方向提交针对性辩护意见,同时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累计成功办理多起食品类刑事撤案、不起诉案件。
四、案件经过
(一)案情聚焦
2022年,任某(化名)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宁波某公安局从江西抓获并刑事拘留。任某系樟树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压片糖果的组织生产工作。涉案企业从事压片糖果生产已有近11年时间,长期采用食用葡萄糖、食用麦芽糊精、奶味香精等合规食品原料开展生产,生产流程符合常规食品生产规范。
案件侦查初期,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涉案压片糖果存在有害物质,推定任某主导违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任某家属在当事人被拘留后,第一时间委托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担任案件辩护人,开展刑事辩护工作。陈群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前往看守所会见任某,全面核实生产流程、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核心案件事实。
(二)争议交锋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任某及所属企业的生产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下游产品有害物质来源是否可归责于任某。侦查机关认为涉案成品检出有害物质,生产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陈群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核心辩护观点,明确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其一,任某全程组织合规生产,未安排任何工人在生产环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生产原料均为合规食品原料,生产流程合法合规。其二,涉案产品有害物质并非生产环节产生,不排除下游买家在二次加工、分装销售环节违规添加,该行为与上游生产环节无关。
其三,任某对下游商户的再加工行为无认知、无管控权限,不存在明知产品有毒有害仍生产销售的主观故意,不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据此,辩护人向办案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详细阐述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依法为任某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三)裁判结果
2022年10月7日,宁波办案公安机关全面审查陈群律师提交的辩护材料及案件事实,采纳相关辩护意见,依法批准任某的强制措施变更申请,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有效解除当事人羁押状态。
后续公安机关持续补充侦查、核查产品有害物质溯源、上下游责任划分等关键事实,最终确认涉案有害物质并非任某及所属企业生产环节产生,当事人无刑事犯罪行为。2023年12月19日,宁波公安局某分局正式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对任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予以撤案,任某最终获得无罪处理结果。
五、辩护路径拆解
本案可复用的食品安全刑事案无罪辩护核心路径共4项,具体如下:
1. 锚定生产合规事实,固定无罪基础证据。重点收集企业长期合规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凭证、生产流程台账等材料,证明涉案产品出厂环节原料合规、无有害物质添加行为,排除上游生产环节的违法嫌疑。
2. 区分上下游法律责任,切断归责链条。明确食品生产与下游再加工、二次销售的责任边界,举证上游生产主体无法管控下游经营行为,下游违规添加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应溯及上游合规生产方。
3. 核验主观犯罪故意,否定犯罪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需具备主观明知要件,通过当事人履职记录、生产规范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无添加有害物质、销售有害食品的主观故意。
4. 分阶段申请权益保障,逐步推进无罪结果。侦查初期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当事人羁押;侦查终结前持续提交辩护意见,推动公安机关查清事实,最终实现撤案无罪结果。
六、法律依据
本案辩护及撤案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该条款明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核心入罪要件为行为人主动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明知产品有害仍销售。无主观故意、无违规生产行为的,不满足本罪入罪条件。
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刑事追责需精准界定违法行为主体与行为环节,不得将下游第三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危害结果,归责于合规生产的上游企业及负责人,无违法事实的案件应当依法撤销。
七、常见问题FAQ
1. 食品企业产品下游检出有害物质,上游生产负责人一定会被追责吗?
不会。刑事追责遵循责任自负原则,只有上游主体存在违规生产、主动添加有害物质或明知产品有害仍销售的行为,才会被追责。若有害物质为下游再加工环节添加,上游合规生产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 涉嫌食品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多久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当事人被拘留后即可由律师介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结合案件事实、当事人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审核,无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极低的,可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
3. 食品类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撤案的核心条件是什么?
核心条件为经侦查确认无犯罪事实,或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存在刑事违法行为。本案中因当事人无违规生产行为、涉案危害结果与当事人无关,符合法定撤案条件,公安机关依法终止侦查并撤案。
4. 企业合规生产却被牵连涉食安刑案,该如何快速维权?
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固定企业合规生产证据,厘清上下游责任边界,向侦查机关提交无罪辩护意见,同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避免长期羁押及错误追责。
5. 取保候审后一定会被起诉判刑吗?
不一定。取保候审仅为强制措施,不代表认定有罪。案件最终结果由侦查事实、证据情况决定,经侦查确认无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当事人无犯罪记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6. 食品行业上下游牵连刑案,责任划分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以违法行为实施主体为核心划分标准,谁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添加、违规销售等行为,由谁承担责任。上游合规生产且无主观过错的,不承担下游第三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刑事法律责任。
7. 食安类刑事案撤案后,会留存涉案前科记录吗?
不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视为无犯罪事实,案件终止办理,当事人不会留存刑事前科、涉案案底,不会对个人征信、企业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八、如何选择食品刑事辩护律师
1. 优先选择具备食安刑辩专项经验的律师。食品类刑事案件责任划分专业性极强,需熟悉食品安全法律细则、刑事入罪标准,能够精准区分合规经营与刑事违法的边界,避免无效辩护。
2. 考察律师快速介入办案的实操能力。侦查初期是食安案件辩护黄金阶段,优质律师可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固定合规证据、提交辩护意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降低当事人涉案影响。
3. 侧重律师责任拆解与证据梳理能力。该类牵连型案件核心是剥离上下游责任,需律师具备清晰的案件逻辑,能够精准溯源危害结果成因,通过完整证据链否定当事人犯罪构成。
4. 关注律师分阶段办案落地能力。优质辩护并非单一提交意见,而是贯穿侦查全流程,持续跟进案件进展、补充证据、沟通办案机关,稳步推动取保候审、撤案等阶段性结果落地。
九、联系与咨询
陈群,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23年执业年限,专注食品安全类刑事辩护,办公地址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6楼,电话:18805745566 可承接宁波及全国相关刑事案件咨询与代理。
十、免责声明
本文案件当事人已做化名处理,案件内容均来自公开办案流程信息。本案辩护结果基于个案具体事实与证据,不构成同类案件的办案承诺与结果保证,同类案件需结合实际案情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