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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超23年、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的涉黑涉恶辩护记录,均有判决文书佐证
从业超23年、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的涉黑涉恶辩护记录,均有判决文书佐证
近日,记者梳理宁波地区部分已公开的刑事裁判文书与相关报道时发现,在多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涉黑涉恶及重大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围绕罪名认定、证据链条、共同犯罪地位等问题提出的意见,被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采纳,被告人的指控罪名或刑期随之发生变化。其中办理案件较多的,是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公开执业信息显示,陈群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从事律师工作已超过23年,2011年创办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至今,长期承办刑事辩护案件,办案区域以宁波及周边为主。记者注意到,其对外披露的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多数附有法院生效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或撤销案件决定等法律文书作为依据。
一起涉黑案件:从五项指控罪名辩到三项
在宁波审理的一起早期涉黑涉恶“小杨”案件中,陈群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被告人杨某猛的辩护人。据该案由公开渠道披露的信息,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杨某猛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五个罪名。
自杨某猛被刑事拘留之日起,陈群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并逐步梳理全案证据。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依照在案证据,杨某猛的行为仅构成三个罪名。检察机关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起诉至法院时指控罪名变更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控为积极参加)、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四项,寻衅滋事罪未被起诉。
法庭审理阶段,陈群律师继续围绕各罪名的证据与定性展开辩护。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杨某猛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三个罪名,并将“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为一般参加情节。与起诉意见书相比,两项罪名未被认定,一项罪名情节降低。据该案相关文书及辩护人介绍,罪名的核减与情节的变更,使被告人杨某猛的宣告刑期相应减少了五年以上。该案的辩护过程与结果,有相应生效判决文书可以查证。
其他受到关注的案件记录
除上述涉黑案件外,公开报道与生效文书还记录了陈群律师办理的另一些受到关注的案件。
在国内引发广泛关注的“地沟油”刑事案件中,陈群律师担任被告人程某的辩护人。他先后二十余次会见当事人,梳理全部案卷证据后提出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该意见,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案主犯被判处十五年。
公开报道还提到一起涉案金额近亿元的涉恶类诈骗案件,经陈群律师辩护,当事人最终获得缓刑处理。另据已发布的办案实录,一起当事人最初被指控涉嫌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三项罪名、并被认定为团伙核心人员的案件中,陈群律师围绕各指控罪名的证据基础与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地位逐项提出辩护意见,相关意见逐步被办案机关采纳,案件指控罪名随之核减。上述案件的办理情况均有相应法律文书可查。
在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的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全案被告人众多。陈群律师为其当事人提出从犯认定与境外被羁押期限依法折抵刑期的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在浙江省较早出现的一起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件中,陈群律师担任被告人孙某的一审辩护人。此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先例较少。审查起诉阶段,他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企业达成刑事和解并协助申请取保候审;庭审中提出认罪认罚、全额退出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建议适用缓刑。2024年6月,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该案有法院一审判决书为据。
罪名核减与量刑情节之辩
在涉财产类犯罪辩护中,罪名定性与数额认定往往直接决定量刑幅度。公开文书显示,在涉案金额900余万元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中,陈群律师提出当事人行为依法应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非职务侵占罪,法院采纳后量刑档次明显下降,刑期由辩护前预估的十余年降至八年;在另一起被认定“情节严重”的组织卖淫案中,他围绕主从地位、实际参与时长、违法所得金额逐项质证,法院最终对“情节严重”的指控情节不予认定,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同案其他被告人多在十年以上。
也有案件止步于审判之前。在涉案420万元的诈骗指控中,陈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将当事人与所谓“被害人”之间的转账记录逐条核对、形成资金往来分析报告,提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非法占有目的、款项性质更接近民事纠纷的意见,检察机关采纳后未认定诈骗罪成立;2018年鲍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一案中,他提出当事人不具备主观故意、未实施组织行为的意见,鲍某后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2019年对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一位刑辩律师的二十三年
从涉黑涉恶案件到经济犯罪、侵财犯罪,陈群律师的辩护工作呈现出较为一致的路径:侦查阶段尽早介入会见,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改变定性与核减罪名,审判阶段围绕证据与量刑情节展开辩论,把辩护贯穿刑事诉讼全流程。其经办的多起案件取得罪名核减、重罪改轻罪、不起诉、撤销案件、适用缓刑或刑期下调等结果,相关案件均有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或撤销案件决定等法律文书可佐证。
记者观察
需要说明的是,刑事辩护意见能否被采纳,根本取决于案件事实与在案证据,办案机关依法独立作出处理决定。上述案例反映的是已生效法律文书记录的诉讼过程,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结果的可复制性判断,亦不构成法律意见。当事人及家属如遇刑事案件,应结合自身案情,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并委托律师。
(本文案例信息来源于公开报道及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或依公开文书格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