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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超23年,专注宁波刑事辩护——记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在盗窃罪轻判、缓刑辩护中的实务表现

发布时间:2026-09-16  点击:13
从业超23年,专注宁波刑事辩护——记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在盗窃罪轻判、缓刑辩护中的实务表现

在宁波刑事辩护领域,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已从业超过23年,长期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尤其在盗窃罪的缓刑辩护、无罪辩护及罪名轻化辩护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从两起盗窃案的办理结果来看,其辩护工作在多被告案件中往往能为委托人争取到相对更轻的处理结果。

案例一:六被告共同盗窃案,唯一获缓刑

在宁波某区一起涉案金额达13万余元的公司财物盗窃案中,雷某等六名被告人分别多次使用面包车和电瓶车装运公司财物,因涉嫌盗窃罪被宁波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雷某家属从陕西专程赶到宁波,委托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为其辩护。

该案经多次开庭,陈群律师在辩护中提出:雷某在本案中应认定为从犯;其家属已代为退还所盗窃物品的价值,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受害单位也希望法院对其从轻量刑;对雷某适用缓刑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最终,宁波某区人民法院判处雷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当庭释放;而其他几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处3年8个月或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在该案六名被告中,只有陈群律师辩护的雷某获得了缓刑。

案例二:数额特别巨大指控,成功降档轻判

在另一起向某、田某、李某和杨某四人涉嫌盗窃罪一案中,第一被告向某委托陈群律师辩护。检察院指控向某等人爬窗进入被害人家中盗窃金银首饰、现金及贵重物品,数额特别巨大(82万元),同时向某还是累犯。家属找到擅长盗窃罪辩护的陈群律师担任辩护人。

陈群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阅读案件材料,提出认定被告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指控的盗窃财物仅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证据不够充分;实际盗窃财物应结合各被告人供述认可的财物及上缴、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就低给予认定。综上,能认定盗窃金额为195700元,属于盗窃金额数额巨大而非数额特别巨大。该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7年8个月,为向某减少了4年以上的刑期,获得轻判。

辩护特点小结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陈群律师在宁波地区办理盗窃罪案件时,注重从证据链完整性、数额认定标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角度切入,善于在数额特别巨大与数额巨大之间寻找降档空间,也善于在共同犯罪中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同时,其辩护工作不仅限于法庭辩论,还注重家属退赃、取得谅解、受害单位态度等量刑情节的挖掘与运用,从而在缓刑适用和刑期减轻方面取得实际效果。

对于在宁波面临盗窃罪指控的当事人而言,陈群律师及其团队在无罪辩护、缓刑辩护及更轻罪名辩护方面的实务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