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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贷纠纷委托海宝所代理
发布时间:2017-06-27 点击:671
一借款合同纠纷委托海宝所代理
2017年6月27日原告张某与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就其债权170万的借款纠纷,委托海宝律师事务所代理。
接受委托后,海宝所指派优秀律师作为具体案件经办人。第一时间将诉讼案件所需要的材料,立即到法院起诉立案。
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宁波律师事务所 陈群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