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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买车纠纷案委托海宝所代理
发布时间:2017-06-08 点击:828
一合伙买车纠纷案委托海宝所代理
原告(委托人)与被告和第三人在2016年年底,相约到北京购买二手汽车,在购车过程中上当受骗,被告把本应30万买的车花费了近40万元。期间原告为被告垫付了部分购车款。被告其买车吃亏了,亏的那部分损失应由原告承担,故对该部分款项不给与归还。
中间发生很多纠纷,2017年6月7日,原告找到 海宝所,委托海宝所律师代理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当初购车的垫付的款项XX万元。日前该案件在起诉立案中。
宁波律师事务所 陈群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