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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一人身伤害事故委托海宝所代理
发布时间:2017-03-07 点击:760
3.2一人身伤害事故委托海宝所代理
受害人张某受某人雇佣在某工厂做工时意外身亡,事发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雇主赔偿受害人XX万元,协议签订后,雇主只履行了部分赔偿责任,对于其它赔偿金额未能履行,受害人家属日前与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派律师代理该案件的诉讼维护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日前,该案件在办理中。
宁波律师事务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