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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一合同纠纷代理被告胜诉
发布时间:2016-11-01 点击:783
宁波江北某公司与原告张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陈群律师作为被告(顾问单位)的代理人经过2次庭审后,宁波市江北区法院依法采纳了被告代理人的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系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总经理,因经营管理不善,被股东解除总经理职务和法定代表人职务,原告以未足额支付工资和待遇等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各项赔偿20多万元。并对被告公司账户实施财产保全。
该案件经过2次庭审后,被告认为,不应支付任何款项给原告。
目前该案件,已经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详细案情,见本网站成功案例。
宁波律师事务所 陈群律师
2016年11月1日